根據《東莞市綜合整治摩托車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要求,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證摩托車在市中心區的禁行道路上行駛,并將禁行區域逐步擴大到鎮中心區和農村道路。
分區域分時段分階段禁摩
按照“分類治理、穩步推進”的原則,整治本地摩托車工作的總體步驟為:2007年9月1日起,全市禁止摩托車載客營運,市區環城路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各鎮中心區的部分路段分區域、分時段限制摩托車通行;2009年1月1日起,市區環城路以內全天禁止摩托車通行,并逐步將禁行范圍擴大到農村道路;3至5年內全市禁止摩托車通行。
但考慮到我市公交配套尚未完善,部分市民生活出行對摩托車的依靠程度仍比較高等實際情況,《方案》決定采取過渡性的做法,分區域、分時段、分階段限制摩托車通行。
(一)2007年9月1日起,市行政辦事中心周邊區域的道路(鴻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勝元路、元美路)全天禁止摩托車(經批準的公務用車除外,下同)行駛。
(二)2007年9月1日起,除全天禁行區域外,市區環城路范圍內(環城路——莞穗大道——萬高路——沿江路范圍內的區域,不含所指道路),在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車行駛。
(三)各鎮中心地區部分區域和道路也將從2007年9月1日起,分時段或全天候禁止摩托車通行,并逐步擴大禁行范圍。

堅決取締非法摩托車搭客營運
東莞市將從9月1日起禁止摩托車搭客,屆時將由東莞市交通局牽頭,組織全市各鎮區開展全天候、全覆蓋的打擊摩托車載客營運專項行動,對載客營運的摩托車一律扣留車輛,并依法從重處罰。
市“治摩辦”副主任盧偉琪表示,《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使用摩托車在大城市市區內經營旅客運輸,同時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交通部門提出開業申請,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的車輛必須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領取道路運輸證,但東莞目前的“摩的”均未經交通部門批準,也未領取運輸證,因此使用摩托車從事載客營運,屬于非法營運行為。
強制報廢與有償回收并舉
東莞還將通過強制報廢和有償回收摩托車來減少東莞市本地摩托車的保有量。據了解,該市歷年來共登記入戶摩托車79.7萬輛,截至今年8月底到達強制報廢期(13年)的摩托車累計達16.5萬輛,其中市區約3.5萬輛,但是目前全市已辦理報廢的不到2000輛,超期未上繳報廢的摩托車累計達16.3萬輛,約有15萬輛報廢摩托車還在路面行駛。對這類摩托車,有關部門將收繳強制報廢。
具體措施包括對符合強制報廢和回收條件的摩托車加大路面查扣力度。同時由交警支隊提供逾期未報廢的車輛資料,各鎮街組織各村、社區逐戶上門勸繳。為鼓勵摩托車減量,對2007年12月31日前主動將摩托車報廢、提前報廢或遷出的,可以不予追繳歷年欠繳的規費和罰款。
公安局、環保局、技術監督局也將通過嚴格定期檢驗把關,促使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和環保排放標準的摩托車提前報廢,既有利于交通安全,也有利于環境保護,還能達到減少摩托車存量的效果。
同時,東莞還將有償回收達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車,并鼓勵未滿使用年限的摩托車提前報廢或遷出東莞。
一次性補償“摩的”司機5000元
《方案》稱,除了開展“摩的”司機“就業新起點”幫扶行動,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就業技能培訓,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提高專場招聘會的實效,并采取黨員干部“一對一”、“包干負責”等形式進行重點幫扶外。市政府還專門出臺了摩的司機轉型就業資助補貼辦法,統一全市的補貼標準,對靠搭客謀生的摩的司機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轉型就業資助補貼,切實幫扶摩的司機就業轉型。在這一項上,市政府擬出資1.5億元。
至于摩的司機的身份如何認定,市“治摩辦”副主任盧偉琪表示,應該是以摩托車搭客為生的本地居民,而有固定職業、固定工資收入、只是偶爾搭客的本地居民及新莞人則不在此列,從去年7月26日起東莞市有關部門就已經展開了登記造冊工作,并且名單還會進行公示、接受市民監督。
9月重教育不處罰
為了讓市民有一個適應期,《方案》還規定,2007年9月1日起,設置一個月的緩沖期,即9月份為教育免罰期,對沖禁區的摩托車駕駛人不予處罰,只進行教育勸阻,宣講“治摩”政策。10月份起,組織一系列專項行動,在禁行區域全面查處沖闖禁區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