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質檢總局昨天消息,從9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對貨車(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
自2004年10月1日我國頒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來,M1類(9座以下載客汽車)、M2、M3類客車已先后被納入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范圍。今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工信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該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將N類車輛(至少有4個車輪且用于載貨的機動車輛)和O類車輛(掛車和半掛車)納入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范圍。
國家質檢總局稱,近年來,我國貨車市場迅速增長。而隨著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國內貨車生產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有些企業片面追求利潤,不注重生產條件的改善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國產貨車質量良莠不齊的狀況惡化。從目前的質量投訴情況看,一些國產貨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主要原因是存在因設計或組裝環節產生的缺陷。召回能夠促使貨車生產企業嚴把產品質量關,提升產品設計水平及制造質量。在目前汽車行業面臨結構調整之際,實施召回對貨車企業也是難得的機遇,具有積極意義。 (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