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車主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得不耗時耗力與商家和廠家“苦斗”。很多消費者認為,如果沒有明確汽車責任權責,他們的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居住在文華路的車主盧先生表示,企業對產品質量、對消費者負責應該是自始至終的。
據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各類商品的質量以及質量責任雖然都有明確規定,但由于這兩部法規具體條文沒有進行細化,因質量或消費糾紛引發的問題很難解決。佛山法律界人士也認為,在現有法規之上,自行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需要以成本為代價。銷售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多數商家不會自覺履行超過法規之上的義務。因此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汽車法規對消費者權益進行細化。而汽車產品的普遍性和使用的復雜性等,單獨出臺汽車“三包”,才能有效快速地解決當前的汽車質量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