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汽車消費類投訴又見增長。2008年,汽車類投訴比2007年增長了2.8%,這些投訴主要集中在新車質量、4S店的服務等問題上以及銷售過程中的欺詐行為上。
翻新車當新車賣
2008年,營銷合同類的投訴上升48.6%,主要問題包括一些銷售商隱瞞汽車的真實情況,將翻新車、事故車當作新車賣給消費者而事先并不向消費者聲明等等。
消費者劉某去年4月1日,花18.6萬元在某汽車貿易公司購買了一輛轎車。4月19日上午在一家汽車裝潢部洗車時,被告知,此車左側后方的車身有重新做漆現象。劉某于是找到經銷商交涉,要求給個滿意的答復。
相關方面的調查發現,該車車身的左側的中線的金屬嵌條一端有起層現象,車身后玻璃底邊也有受過外傷的痕跡。認定此車有重新做漆的現象,也就是說該車曾經受過碰傷。
近年來,將試駕車、翻新車充當新車賣給消費者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在買車時,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購車時應盡量選擇信譽好的汽車經銷商,驗車時檢查清楚車架、發動機代號,購買新車時還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重新噴漆、易受碰撞部件有無損壞痕跡等。
新車質量問題多
新車質量的投訴依然居高不下,中國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清華汽車工程研究院聯合發布的2008年度中國汽車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分析報告顯示,2008年全年投訴中,涉及重要零部件如變速箱、剎車系統、發動機等的投訴比上一年明顯增加。
徐先生2008年1月買了臺中高級車。今年1月,在高速公路上出現故障,險釀慘劇。經過檢查,得出結論:發動機活塞連桿斷了,導致發動機的缸體上出現一個洞,造成發動機異響,然后缸體突然發生斷裂。一輛新買一年不到的汽車,最重要的核心零部件發生如此嚴重的故障,令徐先生非常震撼。之后,徐先生找到各方投訴。
國家汽車“三包”規定或相關的質量擔保制度不能出臺,使汽車質量糾紛解決缺少具體可操作的規定。而各汽車企業自行承諾的“三包”更多只能是包修,并將部分責任歸為消費者的使用不當,消費者很難達到企業承諾的退車要求,消費者維權的路漫長而艱辛。
維修亂開價
維修保養是汽車消費最重要的環節之一,也是消費者和商家最容易產生摩擦的環節,同時也是汽車投訴永久不衰的話題。
去年底,何先生感覺車子發動后有雜音,于是送到4S店做保養,維修人員檢查告知何先生,車子已經行駛幾萬公里了,許多配件該更換了,而報價也從1000元左右躍至3000多元,雖然心有疑惑,何先生還是硬著頭皮換了??墒擒囎颖pB后沒幾天,車子儀表盤上突然顯示"檢查防凍液",何先生立即把車開到另外一家4S店進行檢查,結果令何先生非常震驚:花了幾千塊錢的深度保養竟然連發動機蓋都沒打開,而防凍液壺接口的管子已裂,防凍液快漏光了。
激烈的競爭導致車價下調,在賣車不賺錢的情況下,售后服務成為各4S店的主要利潤來源,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利潤,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會在售后服務上做文章,抬高價格,更有甚者在看不見的地方大動手腳,更換一些根本不需要更換的配件。
承諾不兌現
為了盡可能地打動消費者,銷售員在銷售過程中往往會承諾很多優惠,包括送裝潢、送保養等等,但一旦簽訂了購車合同,就翻臉不認賬了,這類投訴在去年呈現上升趨勢。
李女士今年年初在某品牌4S店訂購了一輛SUV,該店銷售員承諾送3000元裝潢。不過,當時店里裝潢件缺貨,該銷售員表示貨一到就通知李女士。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卻杳無音信。于是李女士再次來到該店,卻發現該銷售員已經離職,而該店也不承認此銷售員的承諾,李女士手拿欠條卻沒有任何辦法。
4S店經驗豐富,往往會在合同上做文章,一些責任不明確寫到合同里。所以消費者在簽定購車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車價、贈送的裝潢等等,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明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方式和違約金額;確認銷售方的印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