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對于豐田來說是個“多事之秋”。9月20日,豐田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因涉嫌“商業賄賂”,收到了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指壟斷4S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收取高額利息并向4S店支付返利。雖然該案還處于調查階段尚未結案,但有關該案的討論卻開始在行業內蔓延,這種收取返利的行業普遍操作究竟能否擺上臺面?此案例是否又會為汽車金融和商業銀行在車貸市場中的博弈增添一些不可預知的變數呢?
案例回放:豐田金融陷入“賄賂門”
此次豐田金融“賄賂門”事件是從今年3月浙江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汽車銷售服務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中浮出水面的。根據杭州工商部門的調查,從2008年8月開始,杭州金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浙江廣豐通田汽車有限公司及杭州東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等豐田品牌汽車經銷商的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都由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獨家壟斷。而豐田金融則向上述三家經銷商以“手續費”或“服務費”等名義給付財物,從而獲得消費貸款業務。在具體操作流程上,只要從消費者的汽車貸款中獲得額外的3000元利息,就有450元返還給4S店。
根據杭州工商部門公布的數據,從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豐田金融總計向三家汽車4S店給付“手續費”或“服務費”70640.99元,總計獲得消費者實際還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應交營業稅金等,豐田金融共獲利426352.33元。對此,杭州市工商部門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為豐田金融的行為涉嫌商業賄賂,擬做出沒收42萬余元違法所得、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網絡民意呈現一邊倒
對于豐田金融在杭州的遭遇,東莞的經銷商們都表示出一定的關注,“我們協助金融公司或者商業銀行推廣他們的貸款業務,金融公司和商業銀行都會返還一定的費用,這在行業內都是普遍操作,個人認為不存在壟斷或賄賂?!睎|莞某鈴木經銷商表示,這類行為是雙方認可,互惠互利的正常商業行為。
經銷商固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為同行辯解,然而消費者卻一邊倒站在了杭州工商部門的那邊,認為豐田金融的行為確實構成了“賄賂”與“壟斷”。在本周南方都市報與騰訊汽車就豐田金融“賄賂門”事件所開展的聯合調查中(截止9月28日15時),有74.82%的受訪者認為豐田金融向4S店返利不合理,雙方涉嫌構成行業壟斷;此外,還有半數以上的受訪者認為4S店向其介紹貸款業務時沒有盡到完全告知的義務并認為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利息過高。有車友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條例和規定來監管相關行業,
法律專家:應視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面對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兩個極端,法律界的一些人士則認為如果有明確合同約定,豐田金融或可“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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