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法即將實施 國內汽車經銷商弱勢地位將改善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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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鼓勵發展汽車超市、汽車交易市場等多種汽車銷售經營模式。
日前,北京商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獨家拿到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修改版的若干細節:新辦法將于近期對外公示,并有望最早于年底前實施;新辦法不僅將大大改變此前經銷商與汽車企業對話時的弱勢地位,還鼓勵經銷商進行多種模式和多品牌經營。業內認為,國家反壟斷調查告一段落之后,汽車相關政策將迎來重大變革。
經銷商弱勢地位將得到改觀
據一位參與了商務部組織的修改討論會的經銷商介紹,新辦法去掉了“品牌“和“實施“四個字,稱為《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最快將于年底前進行公示并實施。更為重要的是,經銷商的弱勢地位將得到重大改變。
以“經銷商授權及延續“為例,《辦法》規定,汽車供應商對經銷商銷售汽車采取授權經營的,其授權經營期限一般每次不得低于兩年,但首次授權經營期限不得低于五年。本辦法實施前授權經營累計期限不足五年的,應當將授權期限至少延至五年。汽車供應商或者經銷商應當于授權經營期滿3個月前通知對方是否延續。如雙方未通知的,應當視為自動延續授權經營。
在取消授權方面,《辦法》規定,未違反約定而被汽車供應商取消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汽車供應商按照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價格收購其銷售、檢測和維修等設施,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和配件。
在店鋪建設和經營方面,《辦法》規定,汽車供應商不得違背經銷商的意愿,強制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除滿足經營需要的品牌形象、基本功能外,不得限定經營場所面積和建筑物結構。
“還有一條比較重要,經銷商之前對此抱怨很大?!皡⑴c《辦法》討論的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按照規定,汽車供應商不能限定店鋪建筑單位或者建筑材料、通用設備、辦公設施的品牌或供應商。
多品牌經營獲官方認可
除了經銷商弱勢地位將得到改變,多品牌經營也將得到官方認可。
據一位參與討論的相關人士介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銷售與服務體系“規定:汽車供應商在境內銷售汽車的,應當建立完善的汽車銷售和服務體系。鼓勵汽車供應商、經銷商建設節約型汽車銷售和服務網絡,減少土地等資源浪費。
更為重要的是,《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還鼓勵發展汽車經銷店、汽車超市、汽車交易市場、汽車互聯網銷售等多種汽車銷售經營模式。并鼓勵汽車供應商、經銷商采取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等連鎖經營方式,完善營銷網絡和服務功能。
今年7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根據工商總局公布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業內人士認為,工商登記中不再設定單一品牌的門檻,有望讓未來單店多品牌銷售模式,逐步取代當前單一品牌汽車銷售模式。汽車分析師賈新光則認為,此次《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讓經銷商多品牌銷售再一次得到官方的鼓勵和認可。
新辦法或將于年底前公示
雖然此前有消息稱,對于《辦法》的出臺時間,商務部的回應是,“將會擇機盡快出臺“。但據一位參與討論會的相關人士透露,在《辦法》(討論稿)上,“實施時間“一欄標明,本辦法自2014年×月×日起實施?!斑@表明新辦法的實施已經箭在弦上,至少新辦法將很快在商務部網站上進行公示?!吧鲜鱿嚓P人士說。
據了解,由于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過多保護整車廠利益,經銷商在廠商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在過去數年中,業內多次傳出即將對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的消息,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進行了力度很大的反壟斷調查,業內普遍認為,《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是造成汽車行業壟斷的根源,這大大加速了商務部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修改步伐。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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