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在上周案例中,周某違反限時規定,駕駛小客車在公交專用道內由南向北行駛。此時,有鄭某駕駛公交車追撞小客車尾部。
在這起事故中,周某和鄭某各應承擔什么責任?
專家點評
在上周的事故案例中,周某和鄭某應承擔同等責任。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本欄目點評專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處姜小川、劉劍鋒、張寧
觀點交鋒
公交車承擔全部責任
雖然周某違反限時規定在公交車道內行駛,但周某并沒突然闖入公交車道,更沒有突然停車。鄭某所駕公交車沒有采取必要的制動措施導致追尾。
本案應先處理周某占用公交車道的違法行為,之后處理追尾事故。鄭某所駕的公交車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交車承擔主要責任
雖然小客車占用公交車道,但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公交車追尾。
雙方同等責任
周某違反限時規定在公交專用道內行駛,屬于違法行為。鄭某雖然在自己的車道內正常行駛,但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發生追尾事故。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本案發生的前提條件是周某違反限時規定,駕駛小客車在公交專用道內行駛,但小客車非遇交通管制或進出路口等特殊情況臨時借道行駛。周某過錯在先,對事故負有責任。
鄭某駕駛公交車在公交車道內享有專屬通行權,但行駛中也應當注意保持安全車距。鄭某追尾周某的小客車,對事故負有責任。因周某過錯在先,故鄭某的責任應適當減輕。
小
周某違規進入公交車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周某負主要
小客車承擔全責
雖然鄭某駕駛公交車追尾周某,但周某屬于“違反規定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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