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介紹,2013年1月1日起,沒有記分的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免于周期審驗。
車管所民警說,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審驗的情形包括兩種:一是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填表如實申報身體條件,不需要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二是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時,應當到公安交管部門接受審驗,這種情形的審驗,即使沒有記分,也需要參加審驗。審驗時,駕駛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交警部門還介紹,2013年1月1日之前發生違法行為及記分,不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2013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違法行為及記分,作為是否參加審驗的依據。
需要提醒的是,駕駛人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部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如果沒有駕駛大中型客貨車需求的,可以主動申請降為小型汽車駕駛證,避免因逾期未審驗受到相關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查驗自己是否有記分可以到東莞網上車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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