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湖南的歐昭,明明交了車輛盜搶險的保險費,但是臨時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卻以該車未取得正式牌照且相關資料不齊全等理由而拒賠。歐昭向本報報料后,記者采訪保險公司,該事件得到保險公司高層的高度重視,并表示將和歐昭協商處理理賠的事情。后來,歐昭提供了購車發票、報警回執等資料,經雙方協商,因被盜臨時牌車尚有行駛證、正式牌照等資料不齊,按照有關比例,保險公司在歐昭的投保費中扣出1萬元,將剩下投保費退還給歐昭。律師建議,臨時車牌不應成為拒賠的理由。東莞消委會提醒市民,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看清楚里面的條例。
事件:臨時號牌車被盜
2013年4月19日,歐昭在東莞市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石龍分公司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了一輛東風日產軒逸,新車購置價格95135元,購車后委托車行向東莞市車輛管理部門辦理上牌、入戶手續,并委托車行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投保(保險期限2013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止)。5月9日23:40左右,歐昭駕駛LS275537W臨時牌照車送表哥回東莞市石碣鎮,后再駕駛該車返回東莞市莞城區住處,將車停放在莞城區運河西三路旁邊,鎖好車就返回住處休息了。次日上午8時許,歐昭下樓準備取車時,發現臨時牌照車被盜了。事后,歐昭找保險公司理賠,但是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歐昭的車被盜時尚未取得機動車管理部門核發的機構車登記證書、正式號牌、行駛證。
記者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給歐昭的拒賠通知書上看到:根據《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車機構車綜合險》之《機動車全車盜搶損失險條款》第四條約定:“除本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本保險的機動車必須擁有機動車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辦理入戶登記的機動車)、正式號牌、行駛證,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币虼?,該案不屬于保險責任賠償范圍,對此保險公司不能給予賠付。
當記者就此事咨詢該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表示他們將和歐昭聯系,協商處理理賠。
車主:生效車險為何拒賠
歐昭趕到太平洋保險辦公地點要求理賠,但被太平洋保險以保險合同還沒有生效為由拒絕?!板X都交了,保險不是4月20日生效的嗎?”歐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后來,在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上,歐昭才吃驚地發現,保單上有一個特別約定寫明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待新車正式牌照后次日生效,而被盜的車子還沒有取得正式牌照。歐先生所認為,在辦理保險時,保險員從未告訴過他有此條款,保險公司的“特別約定”違反了《保險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是無效條款。
一位多年從事車險代理的劉先生表示,臨時車牌的車被盜搶不賠,是目前保險行業的慣例。臨時牌照車撞壞了,有的保險公司是賠的。遇到歐先生這種情況,消費者很多時候只有打官司,才有些勝算。其實,“自保險車輛領取正式號牌開始,盜搶險才生效”。這是保險公司未和消費者協商單方制定的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如果消費者事先并不知情,保險公司并沒有舉證已明確告知消費者,保險公司的做法不合法,該條款也不合理。
保險公司:協商處理理賠的事情
11月5日,記者采訪該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的周輝表示,由于歐先生無法提供約定的資料(機動車登記證書、正式號牌、行駛證等),所以保險公司免賠。不過,他們打算在11月7日找歐先生就理賠一事進行協商處理。
11月11日,周輝告訴記者,歐昭理賠的事情已經處理完畢,他們和歐昭已達成協議,按照一定比例,把錢賠給他。為什么保險公司下了拒賠通知書后,又同意退保險費用?周輝表示,因為當時歐昭無法交齊約定的資料,所以給他拒賠通知書是正常的。但是后來,歐昭能提供部分資料,所以可以按照國家及保單的相關規定,采取雙方協商的方式,按一定比例,理賠給他。對此,歐昭表示,雙方在上個星期進行協商,并達成了協議。因他能提供購車發票、報警回執、車管所開具盜搶蓋章證明等資料,而不能提供行駛證、正式牌照等資料,保險公司按照一些規定,從歐昭已交的95135元投保費中扣除11%的費用后,將剩下的投保費8萬多元退還給他。
行業現象:臨時牌車被盜 有賠有不賠
負責接待歐先生的東莞市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石龍分公司銷售員趙琪蘭表示,客戶在沒有拿到正式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式號牌、行駛證時,提前取車且使用臨時牌照,車行一般都會提醒客戶一些注意的事項。歐先生的車被盜的前天晚上,車行工作人員還通知他送居住證,給他辦理正式的牌照。沒想到次日,就聽說他的車被盜了,“當時,我們都覺得不可思議,起先還以為他在開玩笑?!边@是她第一次聽到有客戶發生這樣的事情。
趙小姐還表示,客戶的新車取得了正式牌照等相關證件,當車被盜時,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的。但是,臨時牌照的車被盜時,有的保險公司會賠,也有的公司不賠,至于具體為什么賠或不賠,她不清楚。
律師:臨時車牌不應成為拒賠的理由
廣東指針律師事務所的劉雪平律師表示, 臨時車牌是車管所核發的,是合法有效的行使證件,它是可以識別和確認歐昭所購買的的車輛。車子被盜,臨時車牌不應該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在保險合同中,有明文的特定約定“臨時牌車被盜,保險公司免賠”的條款,但是保險方沒有告知被保險方,一旦車被盜,保險公司應當理賠。如果消費者知道有“特別規定”,完全可以在上了正式牌照后再買保險?,F行的《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消委會:消費者看清保險條例再簽合同
東莞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中國人的合同意識薄弱,保險知識少。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看清楚里面的條例。消費者簽訂保險合同,但是沒有看清楚細則,一旦違法合同的約定,消費者是要自己負責的,因為消費者是有行為能力的人,應該能意識到風險所在,如果消費者違約,就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行或保險公司對提取臨時牌照車的客戶有提醒義務,如果沒有提醒,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是承擔全責,給予消費者安慰性的賠償。
鄧國平稱,消費者看得自己的利益受損,心里就不平衡,想方設法找回損失。消費者購買保險有自主權,可自由選擇保險公司參保,如果車行強硬要消費者買保險,則是一種侵權行為。消費者在遇到這些問題,可以找東莞市汽車維修協會或消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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