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自2001年8月14日起停止給排量1.0升以下的車輛上牌,已上牌的小排量車必須在劃定的路段內行駛。2002年5月1日,廣州市政府正式出臺了限制本市排量在1.0升以下的車輛上內環路和如東風路等市區主干道,外市排量在1.0升以下的車輛不得進入廣州市區。
2006年3月,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發文,必須于當年3月底前取消一切針對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在行駛線路和出租汽車運營等方面的限制。有專家昨日表示,“北京、上海等城市都不“限小”了,為何就廣州違背相關政策呢?”
(本文來源:大洋網 作者: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