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頒布、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作出具體規定。根據該規定,輕微財產事故中,駕駛人員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可以對駕駛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薄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穼@一條款作了細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和撤離現場的具體情形,包括: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曾凌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于機動車之間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文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