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小姐購買了一輛高爾夫,每天都把車停在小區停車場并每月支付物管幾百元的停車費。去年底的一天,焦小姐上班時發現車在小區停放后丟失。焦小姐是新手,給車上的是全險,車輛丟失后她向保險公司報案要求理賠,但被保險公司拒絕了。
保險公司稱,按照規定凡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車輛被盜不予賠付。因為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因此,無論是車被盜還是被劃傷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
應對方法:
正確的方式是找停車場索賠。駕駛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車時收好停車費收據,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的相關規定中寫著“丟失不管”,但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于格式合同的規定,這屬于單方面推卸應負的責任,如無法協商解決就訴諸法律,目前已有人打贏了這樣的官司。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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