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本報接到電話,對方稱自己是佳茂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方修勝,數月前,他發現江淮汽車的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了。這一消息立即引起本報關注,當天下午,記者與方修勝見面,詳細了解了事情的經過。
方修勝告訴記者,2009年8月中下旬,當他為客戶進行中國商標海外市場監測時,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網站上的一則公告吸引了他的注意。該網站顯示,2009年8月14日,一家名為Best Union Pte ltd(以下稱“最佳聯合公司”)的新加坡公司在當地申請注冊“JAC”、“瑞風”和江淮乘用車的五角形圖形標志。據了解,根據商標注冊程序,在申請注冊商標后將有3個月的公示期,3個月內如果沒有其他人提出反對,申請者的商標擁有權就有可能獲得批準。
看到這個信息后,方修勝開始與江淮集團法務部聯系,希望與江淮合作,在商標注冊成功前申請“救濟程序”,即向商標審批部門提出不予批準的要求,阻止江淮商標被外人搶注。然而,由于種種原因,方修勝一直未能與江淮相關負責人直接聯系上,他給江淮發送的電子郵件也未得到回復。
■ 錯失良機 申訴期轉瞬即逝
2009年11月26日,最佳聯合公司注冊“JAC”商標獲得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批準。
“如果江淮能夠在商標被搶注的3個月內實行‘救濟’程序的話,不需要花費很多錢,但現在要想拿回商標,困難很難估計,這要看搶注者的動機和目的?!币晃皇煜庵R產權糾紛的律師告訴記者。這位律師介紹說,以往發生的搶注商標案例主要有三類,一是申請者欲借用該商標的影響力為自己的商業活動服務,二是申請者以向原商標擁有者索取轉讓費為目的,三是競爭對手為限制原商標擁有者進入新的市場而搶先注冊。其中,第三種的殺傷力最大,轉讓商標擁有權的談判也最難。
記者在新加坡知識產權局網站上看到,最佳聯合公司注冊的“JAC”商標屬于商品類別《尼斯協定》中的第十二類“汽車、汽車附件及各種車輛配件”,可以用于從事汽車及相關產品的貿易、生產等多項業務。這就意味著,如果與最佳聯合公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江淮汽車將無法用自己原來使用的商標進入新加坡市場銷售,甚至在新加坡參加展覽、過境時使用自己的JAC、瑞風和五角形標,都屬侵害商標所有權人即最佳聯合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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