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開出首張加價售車罰單 沒收違法所得超140萬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雷敏 日期:2011年03月17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中 小】
從2010年起南都持續關注的汽車流通領域的“加價銷售”現象,在今年“3·15”前夕令人看到了“壽終正寢”的希望。3月14日,北京、上海、重慶、香港、澳門等21個城市的消費者協會(消委會、消保委)聯合發布權威觀點,認定汽車經銷商針對緊俏車型的“加價售車”屬違法行為,實際上是收取商業賄賂。
與此同時,繼去年年初聯合公安部門檢查汽車市場存在“加價提車”的行為,并做出相應處罰的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再度重拳出擊,今年“3·15”之前,該局對深圳某知名品牌的4S店開出了首張加價賣車的罰單。
上述21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指出,一些經銷商利用緊俏車型消費者急于提車的心理,在廠家指導價外,要求消費者額外再支付一筆費用,少則三五千元人民幣,多則三五萬元,且不給任何收費憑據。這種“加價售車”是“供求決定價格論”掩蓋下的一種違法行為。
南都記者采訪部分汽車廠商時,“為何我們降價促銷沒人說什么,一旦供不應求,加價就被千夫所指”的觀點仍不絕于耳。汽車行業觀察人士孫世清則認為,廠家設立的指導價即應該是最高成交價格,高于此價格明顯是有違公平交易原則的。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則表示,這種行為不但違反了國務院價格監管法規,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盡管困難重重,此次深圳再開徹查打擊加價銷售之風的先河。3月初,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分局稽查科執法人員突擊檢查發現,深圳某知名品牌汽車4S店,從去年11月至案發日,共附條件銷售某知名品牌汽車55臺,總計收取附加費211.78萬元。此外,除3名消費者強烈要求開具精品銷售發票之外,其余的加價費用既未開具發票也沒有計入公司法定賬目。對此,該分局3月10日已出具《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表示該4S店加價售車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相關規定,建議責令其立即改正,給予經銷商警告處分,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超過140萬元。
[責任編輯:sasa]
發表評論(只顯示最新5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
都市風汽車網)立場無關?。?/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