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之爭:《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完勝《反壟斷法》
在北京奔馳經銷商與廠商白熱化的矛盾中,充當中間力量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CADA)于3月15日代表經銷商向北京奔馳發函,認為北京奔馳此舉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無益于解決其目前存在的汽車銷售價格和經銷商管理體系混亂的問題,而且還將嚴重損害消費者和經銷商的合法權益。
《反壟斷法》這一曾于2008年8月1日實施后受到熱議,卻因《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阻礙而無法真正在汽車行業中實行的法案再次受到強烈關注。
針對此次北京奔馳“雙限”政策,有關法律專家表示,廠商規定經銷商銷售E級轎車的最低價格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禁止的“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不僅如此,相關措施也違反了其外方股東——德國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反壟斷行為準則。
根據資料顯示,歐盟作為目前對于壟斷行為制裁最嚴厲的地區,針對汽車專營店暴露的行業壟斷問題,采用的對策是“開放汽車銷售形式”,即將銷售和維修完全分開,并且改革汽車銷售辦法,允許經銷商多品牌授權經營。
此外,根據歐盟《反壟斷法》規定,“由汽車生產廠家指定零售商、敲定零售價、劃分和限制銷售范圍的做法屬于非法”,最為典型的案例是1998年歐盟曾對大眾汽車公司處以9000萬歐元的罰款,原因是大眾不許其意大利分銷商把汽車賣給德國和奧地利消費者。
“按照常理,《反壟斷法》是上位法,正式實施后,《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就應該進行相應的修改調整?!币晃徊辉妇呙姆磯艛喾▽<覍W易汽車表示,“但是,實際上一些真正的壟斷行業的問題都還沒有解決,基本只是處罰些米粉廠做做樣子;《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本身就授予了汽車生產商控制渠道的尚方寶劍,最大限度地遏制市場競爭,實現了行業利益的整體最大化,三個主管部門分別管汽車產業、進口車和經銷商,根本也沒有修改的動力?!?
“在汽車行業,《反壟斷法》的實施只能是給經銷商與廠家談判時的一個小籌碼,在實際的操作中很難真正實施。 ”北京亞運村交易市場副總經理顏景輝也贊同這種說法,“一來是《汽車品牌管理辦法》給予了廠家極大的話語權,廠家非常之強勢;二來這已經成了汽車行業約定俗成的’潛規則’,如果經銷商想繼續銷售這個品牌的車,最后還是要聽廠家的?!睆S家出于保護區域經銷商利益的考慮,“串貨”等行為被明令禁止,如有違反必然受到重罰。
被遺忘的消費者:行業“潛規則”誰最傷不起?
中國車市區域消費特征差異極大,即使一家汽車主流品牌,在各地市場的競爭地位和策略也大不相同,由此導致車價存在顯著的地域梯度。不少“聰明”的消費者也選擇了異地購車,被稱為“全國車價洼地”的京城也一度成為異地購車首選地,甚至拉低了全國的汽車價格。
記者調查了解到,早在本次北京奔馳整肅渠道之前,諸多國內主流品牌,早在數年前已經開始執行“雙限”的嚴格規定,尤其嚴打經銷商的異地售車。2006年時,京城一家奧迪4S店因為沒有認真核對消費者身份證戶籍,“誤收”了一位河北購車者的轉帳匯款,又恰逢周末無法立即辦理退款;自以為遭到詐騙的消費者情緒很激動,電話叫來數十輛汽車堵店要錢,最終店內員工只得集體取出工資卡內的積蓄湊足退款了事,此事也一度成為業內笑談。
“比如奧迪對渠道的嚴格控制實際是非常成功的,這也是奧迪終端價格最穩定,主機廠和經銷商利潤都非常豐厚的核心原因,經銷商現在都發自內心地支持這種限制?!币晃恢袡n合資品牌經銷商表示,“現在絕大多數車企都在不斷優化自身的渠道控制流程和體系,北京奔馳這次被點名,只不過因為北京奔馳動作最慢,內部沒有擺平,控制體系還太稚嫩?!?nbsp;
不少消費者都對汽車廠商嚴格的跨區銷售限制政策表示不解:“如果這個另外一個城市的價格要比我所在的城市低出5萬,就說明這個產品的區域經銷商售價存在很大的水分。廠家憑什么不準許我在價格更低的城市提車,這是逼迫消費者向暴利妥協,這就是實實在在的壟斷?!?
在公眾聚焦廠商與經銷商艱苦卓絕的利益博弈時,中國汽車市場的廣袤土壤變得似乎更加面目猙獰。但是當主機廠能夠與經銷商聯手,共同建立起一套精密的利益共享游戲規則時,主管部門也樂于為這套規則“保駕護航”;在全球第一大市場和諧盛世的幻象中,并沒有人愿意去聽消費者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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