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虎門南城可辦臨時車牌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5月17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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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莞交警發布《關于下放核發國產機動車臨時號牌業務的通知》,決定向東莞寮步、虎門、南城三個鎮街交警大隊下發國產機動車申領臨時號牌業務。
據交警部門介紹,隨著購車的市民越來越多,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需求越來越大,為方便市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向這三個鎮街交警大隊下放核發國產機動車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申請資料及業務辦理流程不變。
據介紹,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要求,購買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車號牌。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按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200元,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規定可以一次予以記12分。
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函〔2004〕332號的規定進行收費,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收費5元。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有兩張,兩張外觀、特征、規格相同,其中一張應粘貼在車內前擋風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另一張應粘貼在車內后風窗玻璃左下角;載貨汽車臨時行駛車號牌只有1張,粘貼在車內前擋風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沒有風窗玻璃的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應隨車攜帶。
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3)屬于其他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或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或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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