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多名車主 被強制繳納年票費
來源:東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1月20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中 小】
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展“通途2”年票追繳專項執行行動,對此前經公告仍未繳納年票的290多名車主展開強制執行措施。據統計,執行人員昨日全天共對4件案件進行現場執行,執行到位款項78000元,其中對拒不履行的3名被執行人作出共計102000元的罰款。另對44名被執行人強制扣劃銀行存款151800元。
有能力卻不繳 車主被罰2000元
昨日上午,執行人員按計劃率先來到位于東城區的光大景湖花園住宅小區。被執行人林×標居住在該小區環河路的單棟別墅內。資料顯示,林×標名下的、車牌照為粵S1C641的貨車共欠繳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5年年票費合計21000元。而根據執行人員前期踩點調查發現,林×標并非不具備繳費執行能力,除居住在單棟別墅外,林×標家中還擁有奔馳及大眾豪華轎車各一輛。
上午9時40分許,看到大批執行人員出現在自家門口,林×標的太太起初顯得有些不安,待執行人員說明來以后,林太太表示其丈夫并不在家,但愿意配合執行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據林太太介紹,案涉的粵S1C641牌照貨車是他們家早年用于運輸貨物所用的,2011年已經作報廢處理。關于欠繳的年票費一事,此前他們曾數次收到路橋所和法院發來的催繳通知,其也已交代親戚去幫忙處理,可不知何因一直沒辦好。林太太表示愿意立即支付相關款項,但因家中所存現金不多,她提出希望先現場預交一部分款項,剩余部分允許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補交齊。
執行人員現場同意其預交一部分款項的要求,但考慮到林×標在過去一年間累計收到數次催繳通知后,在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仍拒不履行,執法人員現場還是給林×標開出罰款2000元的罰單。
不繳年票公司遭受5萬元罰單
與林×標相比,位于高埗鎮的東莞市恒興廚房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興公司”)受到的處罰更為嚴重。案件資料顯示,登記在恒興公司名下的兩輛車牌號為粵S0K232、粵S0K027貨車2006年至2011年期間各欠繳年票費本金6000元,合計12000元。執行人員發現,恒興公司此前也曾數次收到催繳通知,且屬于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類型,決定對其罰款50000元。
在恒興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郭女士看到執行人員進門,立馬忙于解釋稱,上述兩輛涉案車輛只是別人掛靠在其公司,并非其公司所有,希望執行人員找到相關車主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過執行人員對其解釋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案涉貨車登記在恒興公司名下,法院只能依法對恒興公司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至于恒興公司與真正的車主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只能由雙方自己決定。
聽完執行人員的上述解釋后,郭女士仍舊表示自己的公司不可能在沒有得到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代替車主支付數萬元的金錢。對此,執行人員只能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直接通過劃扣恒興公司銀行賬戶上的存款用于支付上述欠費和罰金。
個人、公司罰款額度不同
同樣都是欠繳年票拒不履行,為何林×標欠費21000元收到的罰單是2000元,恒興公司欠費12000元收到的罰單卻是50000元呢?針對記者的這一疑問,東莞市第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劉曉宇解釋稱,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對個人的罰款最高限額規定是10萬元,沒有最低限額規定;而對單位的罰款是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也就是說恒興公司收到的罰單是法院按照最低限額開具的。
劉曉宇還透露,近期,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陸續對此前公告的290件案件中未自覺履行繳費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扣劃存款、查封車輛或其他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并委托交警部門協助查扣車輛。統計數據顯示,至今已全部執行到位案件共148件,共計執行款項566390元。對于其余尚未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責任編輯:sasa]
發表評論(只顯示最新5條。評論內容只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
都市風汽車網)立場無關?。?/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