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一個產品的三包法案,能夠經歷如此多的波折,而且連一小步都沒有邁出去,這就是中國汽車業的三包法案。從2004年醞釀起草至今,擱淺了7年。直至今天,隨著國家質檢總局三包聽證會的召開,中國的汽車消費者又看到了三包的曙光。
汽車三包歷經七年之癢
糾結了近七年的汽車三包法案在經歷了中汽協的唱空、汽車經銷商的叫苦后,在10月26日的聽證會后再度陷入沉寂。但據接近國家質檢總局的人士向記者透露,質檢總局此番推動汽車三包法案出臺的決心很大,并非像外界所傳再度“流產”。但眼下由于尚有諸多細節需討論,今年年底之前汽車三包法案很難出臺,且由于新法案要為廠商與經銷商之間留下足夠的過渡期去磨合(即在法規出臺與法規實施間留下時間間隔),汽車三包法案最快也要等到明年下半年才能實施。
所謂的“三包”,即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而汽車三包法案即是指《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
其實早在2004年底,質檢總局就征集過對汽車“三包”的意見,但此后卻擱淺了7年。直至今年9月21日,國家質檢總局對外發布公告,征求對“三包”意見稿的意見,同時也征集聽證陳述人報名參加聽證會,汽車“三包”由此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
但在此次征集意見期間,有關汽車“三包”的爭議依舊很大。其中反對態度最為鮮明的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就表示,汽車行業對汽車實施三包持積極態度,但目前條件尚未成熟,規定過于簡單,存在漏洞,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質量糾紛的判定處理程序,沒有一個權威的第三方機構能對故障進行評估,應該分步實施,待各項條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進。
新舊三包法案之對比
對比質檢總局此次發布的汽車三包法案征求意見稿與2004年的草案,不難發現新征求意見稿基本上是以2004年的征求意見稿為框架,進行了少量的修改,但新規已厘清了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更多的保護。
如舊意見稿中對經銷商接收車時有規定,汽車產品經過修復或者辦理過任何購車手續的,銷售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但在新條例中,這一句話卻刪去了,汽車分析師賈新光認為,這點修改意味深長。
另外,在針對經銷商銷售汽車時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的項目中,新條例規定更詳細周全,如除了要當面檢驗汽車外觀、內飾及可檢驗功能之外,還要求檢查廠方所提供發票、三包憑證、中文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它隨車文件,同時明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條款,提供由制造商授權或委托的修理商名單,并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單中選擇修理商……
此外,新稿規定,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2年或者4萬公里,主要總成和系統,如發動機、車身、轉向系統等的質保期應不低于3年或者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的單次修理時間或等待零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另外,新稿新增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如果車輛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了2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更換2次后仍存在隱患,消費者也可要求退換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