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公務車采購規章 小轎車限價18萬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8月24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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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建設智慧廣州的實施意見》、《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等10個議題,常務會后的即時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各有關單位對其中的6項議題進行了具體發布。
重新修訂5個方面內容
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段彩英通報了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簡稱《配置標準》)相關情況。
段彩英說,現行的《配置標準》自2008年印發以來,已實施3年多,此次重新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辦公用房、機動車輛、辦公家具、空調設備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等5個方面。在小汽車配置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小汽車的分類方式、車型、排氣量及價格標準。同時將中巴和大巴納入配置標準審批范圍,進一步規范了公務用車的管理。
根據規定,《配置標準》主要適用于廣州市直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公車:特殊工作超標配車要報紀檢機關備案
此前的《配置標準》規定,部長級和省長級干部配備排氣量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干部使用排氣量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新修訂的《配置標準》,刪除了這一條款,并明確了小汽車(包括小轎車、面包車、商務車和越野車)配備標準:小轎車排氣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面包車價格18萬元以內;各行政單位經小汽車定編辦等部門專項審批后可購置商務車,排氣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價格24萬元以內(含購置稅與上牌費);各行政單位原則上不配置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經小汽車定編辦等部門專項審批后,可購置排氣量2.5(含2.5)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國產越野車。因工作特殊性要求,小汽車配置超過上述標準的,需報小汽車定編辦審批,并報市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后,專項報財政部門審批。
《配置標準》還首次對中巴的價格進行了明確,規定中巴價格控制在45萬元以內,而大巴價格則要求控制在80萬元以內。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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