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購稅最低計稅價 核定進入“電子時代”
來源:東莞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7月22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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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機動車電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的公告》,表示為了提高車輛購置稅車價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使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更加及時,決定改革車輛價格信息采集與核定最低計稅價格制度。制度將依托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平臺,機動車生產企業實時關聯并上傳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與出廠銷售發票票面價格信息,稅務機關實時采集每臺車輛價格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規定,自動核定、下發每臺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解決最低計稅價格調整不同步問題
近年來,隨著國內機動車行業發展,企業競爭激烈,新車型上市數量與種類不斷增加,銷售價格調整日益頻繁。稅務部門定期采集、核發最低計稅價格的方式,已無法滿足企業與納稅人的需要,同時也給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帶來一定難度。
據了解,現行車輛購置稅車價信息采集與核價方式是定期采集、定期核價。由機動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以下統稱機動車生產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每年共六次采集機動車的出廠價格和市場指導價格。稅務總局根據采集到的價格信息,按照《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每年核定、下發六期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進行改革后,機動車生產企業銷售機動車,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統稱增值稅發票)時一并導出發票信息,通過“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車輛票據關聯子系統”將導入的發票信息(增值稅含稅價格)與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進行關聯,上傳到稅務總局,稅務機關完成車價信息的實時采集。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新方式既解決了企業在稅務機關價格信息采集期結束后上市的新車型無法單獨報送價格信息的問題,也解決了企業機動車出廠價格與市場指導價格調整與稅務機關最低計稅價格調整不同步的問題。
明年起逐臺核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改革將自2013年8月1日起,開始對現有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進行升級,新版系統中主要是增加發票信息的加密導出功能。同時要求企業在銷售機動車填開增值稅發票時,對車輛配置序列號不同或者價格不同的車輛,要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名稱”欄中分別開具。
2014年1月1日起,機動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機動車時,使用新版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導出發票信息,利用“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車輛票據關聯子系統”將發票信息與“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中所售機動車的合格證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并上傳至稅務總局。
2014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開始根據采集到的每臺機動車價格信息,逐臺核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并實時下發各地執行。
自2014年1月1日起,未能關聯發票信息的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將不能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因此機動車生產企業在機動車銷售出廠后,應及時開具銷售發票,并完成合格證電子信息與發票信息的關聯、上傳工作。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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